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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流程中,被申请人书面意见怎么写才合适

发布时间:2026-06-1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您问的是再审流程中被申请人书面意见怎么写才合适,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处理的特殊情况。1.再审申请中提交了“新证据”的特殊情况:若该新证据是原审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如原审后才发现的关键书证),被申请人需在书面意见中说明该证据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若不足以推翻,需结合原判决的证据链进行反驳;若该新证据在原审中可提交却未提交,需明确指出其不符合“新证据”的法定条件(《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主张法院不予采信。2.原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特殊情况:若再审申请以“原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为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被申请人需在书面意见中说明该法律文书的撤销是否影响原判决的事实认定,若不影响(如原判决同时依据其他合法证据),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若影响,需评估是否需调整立场,部分认可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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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是再审流程中被申请人书面意见的撰写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需避免。1.仅简单否认再审请求,未提供具体理由:例如仅写“不同意再审”,却未说明原判决为何正确、再审理由为何不成立,这种意见无法被法院采纳,可能导致法院直接依据再审申请进行审查。2.提交与原审无关的证据或理由:例如引入原审未涉及的事实,却未说明该事实与原判决结果的关联性,反而会分散法院注意力,削弱意见的针对性。3.超过期限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需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意见,逾期提交可能被法院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直接影响审查结果。若您不确定如何避免这些错误,或对书面意见的细节把握不准,建议进一步向律师咨询,确保文书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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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出的再审流程中被申请人书面意见撰写问题,其直接回复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该条款明确了被申请人提交书面意见的法定义务与期限,也强调了书面意见是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重要依据。结合您的问题,被申请人书面意见需围绕“再审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展开:若再审申请超出六个月时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或无新证据、原判决无法律适用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则可在书面意见中引用上述条款,主张再审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从而支持“反对再审请求”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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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是再审流程中被申请人书面意见的撰写问题,这一文书的核心是明确立场并提供充分依据。再审流程中被申请人书面意见应先明确表达对再审请求的反对或支持立场,再结合事实与法律详细阐述理由。1.若对再审请求持反对态度:需针对再审申请书提出的“原判决错误”“新证据”等理由逐一反驳,例如原审判决已穷尽证据且适用法律正确,或所谓“新证据”在原审中可提供却未提交。2.若对再审请求部分支持:需明确支持的具体事项(如认可某一证据瑕疵),同时对不认可的部分进行反驳,避免模糊立场。3.若存在原审未提及的关键事实:需补充提交相关证据,说明该事实对原判决结果的影响,增强意见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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