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并报警,当时没追究
对于“被人打了并报警,当时没追究,第二天家人要追究是否允许”的直接回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2018年修正)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人打后已报警,说明案件已进入公安机关审查流程。当时未追究不影响家人第二天提出追究意愿,因为该条款未限制报案人或其家属在报警后补充追究的时间。只要家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重新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此前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家人补充新证据后,可触发复议或重新立案程序。因此,家人第二天追究符合法律规定,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足以支撑追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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